2008年安徽对口高考实施方案出台
|
|
|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大江晚报 2008-2-21 9:40:06 |
记者获悉,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省教育厅日前出台了实施方案。 据了解,今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科类生源状况和上年录取情况,结合各招生院校的申报要求及办学特色和条件编制,并列入全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联合下达,由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招生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 报名条件中规定,考生必须具有我省户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开设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专业,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育类的考生,应为纳入全省年度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历届幼儿师范毕业生和历届普通中师毕业生。体育类、艺术类、幼儿师范类专业的招生对象、条件与专业考试时间另行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时间为4月5日至4月10日。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 6月8日。 考生按所考专业类别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本科院校志愿(该类须有本科招生计划)和1个服从志愿,同时填报3个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和1个高职(专科)院校服从志愿。 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实行“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其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08年高校对口招收的本科新生,可实行预科一年。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记者 王俊杰
|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
|
|
|